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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全国通用标准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量:307次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1.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

  2.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地区标准×70%×天数计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一般为25元/天/人,其他地区为20元/天/人。

  4. 交通食宿费

    实报实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5.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算;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算。

  6.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标准和费用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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