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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
2.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3.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宿费、交通费等票据;
4.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5.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凭证。
6.举证责任规定: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治疗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