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损评残鉴定流程
发布于:2025/01/02

人损伤残鉴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材料:被评定人需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此外,还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2、提交申请: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鉴定机构会接收并批准立案,然后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场配合检查。
3、鉴定时机: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不同类型的伤害有不同的鉴定时机要求:肢体、脏器缺失等原发损伤后果明显的案件,可以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而对于面部或体表瘢痕等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
4、选择鉴定机构:选择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以确保其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准确评估伤残等级。
5、鉴定过程:鉴定机构依据检查数据和相关材料,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科学评估,最终出具正式的伤残鉴定报告。
6、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标准包括肢体、脏器缺失、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面部或体表瘢痕、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等情况的具体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伤残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后续的法律诉讼和赔偿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